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承接单位:
2016年7月4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了《对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承接任务(项目)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16】45号文,要求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承接建设项目的各院校于7月10日提交项目执行方案,我院各建设项目及承接单位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时完成了建设项目执行方案的编制。
为确保我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各建设项目执行方案既有利于实现创建优质院校的目标,又符合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2016年9月份起,院领导和教务处分别到各建设项目承接单位进行了调研和现场调度,听取了各项目承接单位的汇报,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和解决,各项目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执行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为加快推进我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所承接建设项目的实施,2016年11月10日召开了我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执行方案审核会,会议由院长白敏植同志主持,综合组相关人员和各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在会议上,大家围绕项目建设执行方案内容,就建设思路、设备购置、场地选址和资金投入等方面进行了更加深入和充分的沟通、交流,认为各建设项目的执行方案基本可行,可以进入实施阶段。但在实施过程中,要依据以下原则对项目执行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一、务必注重时效。要讲究实际应用,踏踏实实做事,不搞花架子,不搞突击花钱;
二、不要好高骛远。要借鉴国家示范校中同类专业的建设标准,根据院校和专业实际,在现有基础上提出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目标,原则上不单纯追求高大上、中看不中用的内容,让执行方案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叁、分期分批配备。要根据以下目标分阶段、分层次逐步购买:一是购置满足学生基本技能训练需要的设备,量可以大些,形成一定规模;二购置教师会用、能用且愿意使用的设备,尤其是能和课程改革配套和有助于研发的;叁是购买教学版的生产设备,不要买纯生产性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