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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财教〔2021〕310号)和《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5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叁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分为叁档:一档为每生每年26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700元;叁档为每生每年4800元。资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各系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学院的指标,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既推的重点保障学生类型、人数、信息及各系学生总人数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积极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流程
(一)各系初评
1.成立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主管学生工作副职为副组长的“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教工特约监督员代表、学生特约监督员代表(原则上每个年级1名)。
2.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开始前,各系要组织开展文件学习和解读,确保所有学生知道和了解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并公布系级(系党支部书记和主管学生工作副职)投诉电话;院级投诉方式(院学生资助中心电话:0310-3166523,院纪委办举报邮箱:fqqz620623@163.com、举报电话:0310-3168076)。
3.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4.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评议小组由各班级投票产生,人数应为单数(一般为5人或7人),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5.各系“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受助学生名单要在本系范围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
(二)学院复评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对助学金获得者的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后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流程,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做好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辅导员要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
(二)各系可根据情况制定评议细则,细则要确保公平公正、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严禁出现断章取义、违反国家及学院制度的情况,各系制定和更改评议细则,需经系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本系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
(叁)评议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各班级评议助学金过程无拉票、虚报等情况发生。
(四)孤残学生、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特困学生、受灾地区特困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特困学生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九条 助学金发放后,严禁出现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助学金的情况;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助学金;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含受助学生)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助学金的违规使用;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助学金;禁止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受助学生好处;禁止受助学生因自愿或被迫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省以及学院有关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要结合实际,持续完善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通过校园消费大数据筛查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筛查、国家资助系统推送重点人群筛查比对、随机抽查班级评选材料等多维度发力,加大对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抽查、核查力度,不断强化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助学金材料清单和其他要求。
1.材料清单:(1)学生个人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4)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过程记录、评议结果;(5)系级“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审过程、结果及系级公示材料;(6)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过程、结果材料;(7)院级公示材料。
2.其他要求:(1)拓宽规范公示范围,除了在办公场所外,在人流量较大的公众场合公示,同时在各系网页、公众号及学院网页、公众号上进行公示。(2)系级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的受助人员纸质名单,需要系支部书记签字并盖系章。(3)评审材料清单中的第1-5项由各系负责,第6-7项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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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